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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資訊」不具備經濟價值性之抗辯?

2025年8月14日

TS-06-04|20250815 (V01)

池泰毅律師

(IV) 被告抗辯——過時資訊

01. 有些資訊具有時效性,也許曾經對企業經營很重要,但隨著時間經過,而逐漸喪失經濟價值,此時,該資訊淪為「過時資訊」,這是常見的被告抗辯模式。

02. 台灣大哥大離職員工案【高等法院 104 勞上 82 民判】:「附件 D 為 101 年加盟通路整體展店規劃;附件 E 為 101 年加盟精質店候選名單評核標準,亦均為被上訴人離職前 2 年之舊資料,就展店目標而言,已失其時效性,且其中關於加盟店數量、地點選擇等內容,因上訴人公司為知名電信公司,其加盟店或門市數量、地點之變化等資訊,經由其公司網頁、媒體廣告、門市或加盟地點懸掛之招牌或標示,均得輕易為社會大眾所得知;又其中關於加盟店之激勵措施(含 KPI 獎勵目標、毛利試算)等內容,因各電信公司規模各異,原無從為其他競爭公司逕予援用,且上訴人對於加盟店家之激勵、管制、回饋方案,復可能因應市場、景氣變化而隨時變更,對於競爭業者亦難認有經濟價值。」

上例,倘若原告針對加盟通路整體展店規劃、加盟精質店候選名單評核標準等文件,主張展店規劃方法、設計評核標準方法(例如各項權重)為其長年與加盟店互動往來所得,說明有其獨到方法,不知可否提高法院認定具有經濟價值的機會?

03. 蔚華科技案【新竹地院 108 智訴 10 刑判】:「依證人鄭○○證言,附件所示七類資訊中之部門財務資訊,是結合蔚華公司財務部門之預算編列數及業務部門預估數值等資訊結合而成之模擬數據,且會每週更新,功能在於蔚華公司可透過歷史上的財務數據,來決定策略,且因其上有毛利率之預估值,故競爭對手得悉,即會影響蔚華公司的競爭優勢。然該等財務數據既為內部模擬數據,且會每週加以更新,顯見該部門財務資訊之內容即有時效性,否則何須每週加以更新,以供蔚華公司經營階層決策,而觀諸卷附被告黃○○所重製之部門財務資訊,版本分別為『00000000』、『00000000』,有該資訊列印在卷可佐,則該等部門財務資訊於被告黃○○重製當下,已為過往之歷史資料,則是否具有經濟價值已非無疑,且蔚華公司為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皆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加以公告,競爭對手亦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蔚華公司歷史財務報表,並進而自歷年財務報告中得悉蔚華公司毛利率之變化,況卷附上揭部門財務資訊僅為蔚華公司具時效性之歷史預估值,則該等部門財務資訊外流是否即會使蔚華公司喪失競爭優勢,顯有可疑,難認該部門財務資訊具有經濟價值可言。」

上例,每週更新供經營階層決策的財務預估資訊,其內容本即有時效性,次週即屬歷史文件,故不具有經濟價值。

04. 銀膠銷售價格案【智財法院 107 民營上 7 民判】:「上訴人(經銷商)雖主張其向原廠○○公司採購銀膠,如原證 40 之採購單價公式為其營業祕密,惟查:○○公司本即每月提供各經銷商固定之銀膠價格報價基礎資訊及計算方式,再由各經銷商依其經營因素而進行議價,而銀膠價格因受銀價影響,價格波動亦極為快速,往往一週或二週後即出現變動,必須參考最新之銀價始能決定銀膠進貨價格,故上訴人主張某一段期間之銀膠進貨價格,難謂有何參考意義或經濟價值可言。」

價格公式有可能具有經濟價值,銀膠案之特殊性,在於價格資訊是由原廠提供,原廠每月提供各經銷商固定之銀膠價格報價基礎資訊及計算方式,且價格波動極快,法院因而認為該價格資訊不具有經濟價值。